由于激励和约束机制相对健全,企业自然而然走上正轨,假如稍有偏离,其超强纠错机制立刻修正。
深化对外开放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应有之义。二是对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第二,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并非闭关锁国,而是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目前,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5G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正在加速融合发展,数字资源已经成为重要生产要素。二是组建产学研创新联合体,构建多方位的研发体系,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阶段和产业结构,对新基建进行统筹规划,注重差异化推进,避免重复建设和同质化。经济循环是指产品或生产要素以供求关系为导向,在市场上进行优化配置的过程。
二是要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因此,应全面梳理我国各个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存在哪些卡脖子环节,以及如何通过加大基础投资和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凝聚国内外优势资源实现这些产业的突破发展。要避免高位达峰,给未来的碳中和打下基础 《瞭望》:十四五是实现我国碳达峰的关键期,这期间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什么? 王金南:十四五是实现我国碳达峰的关键期,也是迈向碳中和的重要窗口期,我们既面临客观的外在挑战,也面临主观认识方面的挑战。
或者为了满足碳中和的要求,这些新建设备在达到服役年限前就要提前关停淘汰,造成巨大投资浪费。这就要求我们在十四五期间推动一些地区和重点行业率先达峰,同时在经济社会各方面做出努力,减缓碳排放增长态势。要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实现重大突破,抓紧部署低碳前沿技术研究。最后,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境内开展低碳投资。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在能源综合生产能力约束性指标下,在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提升清洁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主要是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第二,构建基于碳中和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主观挑战在于不少地方和行业还没有做好碳减排的准备,高碳发展的路径依赖仍然存在。第三个基础是生态文明理念成为社会共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日渐深入人心,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格局正在形成,这是我们深入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条件。
以钢铁和电解铝行业为例,将回收的废钢、废铝重新冶炼加工,总能耗和碳排放量比从矿石开始冶炼降低一半以上。通过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能源革命,力争实现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消费量梯次达峰。第二个基础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市场的相对优势。其中钢铁、水泥、有色等重点行业要在十四五期间达峰。
第四个基础是双强度控制提供了制度框架。总的来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产业蓬勃发展,风电、光伏产能大幅提升。我国经济现代化、城镇化等进程远未结束,无法沿袭发达国家自然达峰和减排的模式,而是要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这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
近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接受了《瞭望》新闻周刊专访,详解如何做好十四五期间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法制体系薄弱、立法层级低且碎片化,无法满足我国实际工作需求。现在一些地方认为2030年前是提高化石能源使用的窗口期,甚至还在高碳的轨道上谋划十四五发展规划,攀登碳排放新高峰,达到新高峰后再考虑下降,这就没有认识到碳中和对各地发展的倒逼要求。为了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我们要尽快达峰。《瞭望》:在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方面,有什么建议? 王金南:首先,基于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投资需求,完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推动并强化金融机构披露碳排放信息的强制性、规范性、真实性。
人口增速也明显放缓,这都使得我国的碳排放增长日益趋缓,年均排放增速由十五的12.5%、十一五的6.1%,降为十二五的3.3%、十三五的1.7%。《瞭望》:要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我们有什么样的基础? 王金南:第一个基础是我国进入了新发展阶段。
提高终端用能的电气化比重和电源的非化石能源比重。优化低碳项目实施的激励政策,加大央行再贷款机制对低碳项目的支持力度。
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将二氧化碳减排的责任压实到企业 《瞭望》:你认为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最重要的抓手是什么? 王金南:2030年前碳达峰,要抓住能源革命和减污降碳关键环节。能源消费强度控制要着眼于高能耗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和高能耗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
《瞭望》:面向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你认为今后要做好哪些工作? 王金南:要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核心是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低碳甚至零碳为重要目标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高质量发展协调统一,需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能源结构转型,建立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同时,通过科技攻关,解决基于碳中和的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中的卡脖子技术。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重也持续提升,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约16%,比2015年提高了约5个百分点。第五,建立有利于低碳技术发展的投融资机制。
加快建立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科学监测和准确评估各个地区和行业的碳排放结果,强化考核评估倒逼达峰任务落实。未来,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将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行业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作用。
尽快研究发布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时间,建议分别为十四五和十五五达峰。三是发挥市场和政府两方作用。
通过促进碳中和立法,可以赋予碳排放峰值目标、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以法律地位,明确实现碳中和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技术方向,引导建立全社会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保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序推进,也为政府管理部门分解落实碳减排目标、开展目标责任考核提供法律依据。如果在十四五期间投产一些燃煤电厂、钢铁企业,这些企业设备的服役年限都在30年以上,这意味着一直到本世纪中叶,这些设备都将持续排放二氧化碳,造成高碳排放锁定效应,对我国达到碳中和愿景造成阻碍。
第三,加大资源回收循环利用力度。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立法,不仅可以使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决心和原则更加明晰,也可以填补现有法律空白,以法律的强制力保障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一些地方认为2030年前是提高化石能源使用的窗口期,甚至还在高碳的轨道上谋划十四五发展规划,攀登碳排放新高峰,达到新高峰后再考虑下降,这就没有认识到碳中和对各地发展的倒逼要求。工业化进入中后期,二产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以及碳强度较高的重工业在二产中的比重都稳步下降。
这是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将二氧化碳减排的责任压实到企业。因此,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通过碳达峰、碳中和强约束驱动经济新变革,包括生产模式、产业结构、能源供给、电力体系、能源消费和生活方式等变革。
鼓励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开展低碳投资,提升机构投资者碳排放分析能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我领衔联合89位代表提交了关于制定碳中和促进法的议案。十三五期间,国家实施单位GDP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控制,并且将控制目标分解到各省区市,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为实施碳达峰提供了初步的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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